营口市环保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让环境违法企业无地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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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环保局 时间:2018-07-16

  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创新思维,成立异地交叉执法指挥协调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异地交叉执法等工作,为推动区域性环境问题 整改提供制度保障。

  一、高度重视,因地制宜, 因地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打破常规。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在公安部门大力配合下采取异地交叉执法,以夜查、晨查、休息日为主开展错时执法,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规范执法等措施,主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的工作,如开发区小塑料、大石桥市镁制品、盖州市石材等行业,出重拳打击夜间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持续建立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机制和手段,参照中央督察模式采取督查、交办、挂帐销号、巡查督查等措施对相关问题交由属地政府负责办理,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分步实施,上下联动,精准执法

  实施异地执法、精准执法、错时执法和案件处罚指定管辖。一是充分利用2017年12月在大石桥市企业聚集区南楼王家村、大石桥南楼开发区高庄村、大石桥官屯平二房村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复产企业工况法监控设施及明查暗访,提前收集和锁定企业堆场未苫盖、粉尘异常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涉嫌不正常使用、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和线

  索,对企业实施靶向执法、精准执法;二是加大夜间和休息日执法检查频次,突出白+黑、5+2管理模式,让排污企业彻底打消偷排偷放的侥幸心里,最大限度的树立排污企业规范化运作的自觉守法意识;三是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和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情况,组织站前区、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市局提供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并对案件处罚实施指定管辖。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异地交叉执法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大石桥、盖州地区。开发区芦屯镇官屯村为小塑料集中区域,虽然当地政府已经开展过相关的专项执法整治,但企业受到利益的驱使,仍有部分企业铤而走险,继续违法排污。现场抽查两家小塑料生产企业,均处于生产状态,场地内遍布着各种废料,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未做防渗处理的渗坑内或通过沟渠排入沙河河道,外排废水浑浊,环境脏乱差,执法人员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现场收集证据,并对企业产生污染的设施查封扣押,罚款40万元,2家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在对大石桥市镁制品企业开展交叉执法时检查发现,57家企业中就有27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局已向大石桥政府发送3批次督办函,目前向我局反馈2期处理结果,对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等问题的17家企业实施处罚,罚款人民币93.35万元。市环保局对涉及装置不正常使用的5家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实施查封扣押,下一步将移送公安机关对5家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对盖州市徐屯镇石材行业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发现,就检查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且个别问题性质较恶劣。

  一是抽检两家企业均于4月9日被断电停产,检查时企业未达到整改复工的要求就擅自接电生产,并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盖州市环保局当场对2家企业造成污染的设施实施查封扣押。下一步将移送公安机关对2家企业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二是石材加工企业厂区不规范,企业之间边界不清,现场无组织排放粉尘现象严重。三是发现多处企业随意倾倒石材加工后的碎石及废渣问题,有两处占地较大堆场已责成当地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一处堆场位于林地中,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市环保局拟函告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6月4日至7月11日,市环保局已先后开展8次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其中夜间检查5次,节假日3次,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218人次,检查61家企业,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31起。涉及环保审批及环评制度执行情况4家、其中涉及料场堆场未苫盖处罚16家、涉及装置不正常使用7家次,涉及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4家,已下达行政处罚133.35万元。对装置不正常使用、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9家企业造成污染的设施实施查封扣押,有2家企业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其余7家企业行政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相关责任人下一步也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营口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将继续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立足本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继续对企业从严执法,规范执法,努力推动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前期的行动已得到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并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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